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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概况 世界国际品牌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学校创建于1948年,前身是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 学校在中原大学初期,就开始招收研究班学员,首批学员24人。1978年招收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3个,作为创始成员之一成立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牵头发起中国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并当选理事长单位。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19个学院,共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1400余人,教师中教授300余人,副教授560余人,博士生导师247人,研究生导师1049人。在校研究生96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近1300人,硕士研究生8300余人。
学校在建国前夕即已开始研究生教育,至今已走过70多年的历程。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披荆斩棘,曲折前行。研究生教育在战火硝烟中初创和发展(1949-1978)。1949年我校正式开展研究生教育。同年8月,原中原大学多次召开校行政会议,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待遇等问题进行研究,做出了一系列的决定。1950年9月,我校选调335名研究生进入各研究室学习,其中有校外派来的研究生96人。当时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1953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通知我校,要求我校试行该办法。1955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通知我校,要求我校继续开展研究生教育。1956年,我校招收经高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研究生8名。1960年,我校又招收一批研究生,但后来遇到经济困难,研究生教育在断断续续中艰难进行。“文革”期间,我校研究生教育遭遇挫折和停滞。
第二阶段:步入正轨,再上台阶。国家改革开放,重视教育,我校按国际惯例招考培养硕士研究生(1978-2000)。1978年国家决定恢复研究生教育,并批准我校为首批硕士培养单位。我校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哲学等学科率先恢复研究生教育。从此,我校研究生教育走上了正规化发展的轨道。198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第三批博士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再上更高台阶。我校李贤沛、杨时展、周骏、李茂年等4位教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聘任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从1986年开始,我校分别在工业经济、会计学、金融学和统计学4个专业培养研究生。1993年,我校新增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也是第一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995年底,我校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000年并校之前,原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分别招收研究生,在校研究生规模达1500余人,我校研究生教育步入稳步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辉煌初现,研究生教育跨越式发展(2000-至今)。2000年两校合并,无疑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强大助推器。我校研究生教育无论是学位授权点的覆盖面还是研究生的总规模均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跃发展。2011年,新增公共管理、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新增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中国语言文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后,学校共新增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先后分别是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翻译、旅游管理、农业、审计、工程(2019年调整为电子信息)、社会工作和新闻与传播。2021年,在理论经济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二级交叉学科“生态文明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实现了学校交叉学科零的突破。
学校学术氛围浓厚,学风严谨朴实,在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秉承“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践行“砥砺德行、守望正义、崇尚创新、止于至善”的大学精神,凸显“人文化成,融通创新”的研究生教育特色,桃李遍及海内外。学校致力于培养复合型、融通性、创新型高素质人才,已为国家输送了4万余名经济、法律和管理等各类毕业研究生。毕业生水平和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高级领导干部、学术精英和商界巨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将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设成为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 机构设置 科室职责 办公室职责: 主要任务:负责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文件管理工作、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院印章的管理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报送、会务工作以及宣传工作;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及服务器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对外接待与联络、办公环境的整治及安全保卫工作;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其职责如下: 1.协助院长、部长开展部门日常行政工作。 2.负责院印、院长印的管理和监印。 3.负责部门文秘工作及各类文件的收发、管理与归档,信件、报刊杂志等收发工作。 4.协助部门领导督促、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及完成情况。 5.负责部门经费预算、申报与使用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耗材的购置及管理。 6.负责部门网络运行与维护,各类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各类对外联络、会议通知、会场安排等后勤保障,各类会议记录、纪要和宣传工作以及信息统计与《研究生教育年鉴》编撰工作。 7.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汇总、统稿与上报工作。 8.负责部门干部考勤记载及信访接待工作,离、退休干部的联络与服务工作。 9.负责部门办公环境的整治与安全保卫工作。 10.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负责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港澳台研究生等四类招生咨询、报名考务和复试录取等工作。其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规定,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 2.制定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港澳台研究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等。 3.协助教务部做好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负责组织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4.编制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5.印制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及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6.组织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工作,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等。 7.组织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命题、印刷、封装、邮寄、评卷,及登分、成绩公布等工作。 8.组织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考点考务工作。 9.确定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政法干警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线及复试名单,组织复试与调剂等工作。 10.审核确定及公布拟录取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签定各类协议书等。 11.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12.完成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
培养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承担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创新工作;综合处理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日常教学工作;起草和修改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指导文件和重要报告;管理我校研究生教学资源分配管理工作;管理我校研究生教学培养环节信息宣传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1.统筹管理我校不同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制定我校相关制度、法规和文件,促进各院系的培养管理工作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统筹管理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制定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各学院开展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等相关工作。 3.负责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组织实施相关的研究生教学改革、实践基地建设等项目,促进我校各单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负责协调我校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安排。组织各院系进行开课排课,组织学生进行选课,并处理日常学院调停课、学生重补修相关事宜。 5.负责研究生教务管理。协调组织研究生公共课、学科基础课考核、中期考核、毕业审核等相关工作。 6.负责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处理研究生成绩免修、缓考申请、学分互换等成绩维护工作。 7.负责研究生学历注册与管理。开展毕业生学历证书制作、订购、发放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各单位开展学历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摄像、学历数据上报等工作。 8.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我校研究生听课制度,开展我校研究生评教工作。 9.建立和健全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协调完成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10.负责统筹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过程的督导抽检、评估验收,成果鉴定等管理工作。 11.负责完成教育部、教育厅等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完成各年度国家级、省级的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管理等工作。 12.配合校人事部,负责任课教师的研究生工作量审核工作。 13.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
学位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学位办公室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核与管理、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和申报、学位授权点建设与合格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水平评估、学位评定分委员的组织服务、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服务于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及其他相关事务工作。其职责如下: 1. 负责我校导师与学位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湖北省等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推动导师与学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 组织新增学位点的申报以及现有学位点的评估。主动对照学位点建设标准,推动学位点建设内涵式发展。 3.负责组织导师遴选、培训、考核和评优工作。挖掘、总结和宣传优秀导师团队和优秀导师立德树人的先进事迹。落实好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按时组织各培养单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评阅、答辩和答辩后强制修改等工作,并协助做好学位申请与授予材料整理、归档、上报和备案等工作。 5.组织开展全校博士、硕士(含同等学力人员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组织、会议材料及学位工作纪要;参与筹备毕业典礼事宜;负责审定并完成学校各类学位授予数据的上报工作。 6.组织各单位开展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申报与评审工作。 7.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负责制定和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校级研究生社团组建及指导工作,协调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及管理;负责对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安全稳定等考核奖惩工作。其职责如下: 1.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研究,指导和服务学院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宏观管理与指导研究生基层党、团、班组织建设,组织思政类奖项的评选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辅导员的选聘、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3.调查分析和研究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协调负责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和处理研究生各类违纪事件和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研究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5.组织和指导研究生进行学术科研、文艺体育、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优奖先工作。 6.管理和指导校级研究生社团日常活动,主要负责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学报》编辑部、《中南研语》编辑部的组织建设和活动指导。 7.负责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经费、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津贴管理工作。 8.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制定、落实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研究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组织实施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开展各类研究生鉴定及表彰;负责研究生学籍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其他研究生管理服务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按照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起草、修改相关政策文件。 2.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经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和公示后,发文表彰、制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3.负责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的滚动评定工作。 4.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助学政策,负责每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5.开展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协助研究生助学贷款工作。 6.组织开展研究生学年鉴定、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表彰。 7.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包括报到注册,学籍异动,新生和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学信网学籍数据修改,研究生学籍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等。 8.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查阅、寄出等。 9.组织研究生新生报到、开学典礼等相关工作。 10.负责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负责研究生违纪违规的调查及处理;协助研究生住宿管理、医保管理、毕业离校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11.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