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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工作与社会合作部工作职责根据《关于调整有关二级机构设置的通知》,经2022年4月1日第校委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设立校友工作与社会合作部,撤销校友工作办公室、基金会工作办公室。校友工作与社会合作部承担校友工作、基金会工作和社会合作等职责。 主要任务 作为学校开展校友工作、基金筹资与管理、社会合作的职能部门,严格依法依规,按照学校章程,全面负责学校校友工作、基金筹资与管理、对外联络和社会合作,建立校友工作和社会合作与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校友会、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友工作和社会合作与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2.负责搭建校友交流沟通平台,整合校友资源,完善校友工作网络,为校友提供优质服务。 3.负责指导和完善地方、行业、院系校友会的建设,加强对地方、行业、院系校友会活动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校友与学校的互动和共同发展。 4.负责策划筹集资金方案,拓展资金筹集渠道,汇聚有效资源,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5.积极主动向校友通报学校建设和发展情况,征询校友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6.负责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接受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查询和监督。 7.负责对各类捐赠项目进行管理,保证捐赠资金合理、高效和安全的使用;根据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基金会投资活动,保证基金会资产保值增值。 8.负责加强校内外调研,开发和利用有效信息资源,为学校对外合作与服务提供信息和平台,增强学校与地方、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 9.协助构建学校社会合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中心)积极对外开展战略咨询、人才培养和交流、成果转化和应用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